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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难打天下

1999-03-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吴缵超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曹天玷坦言,尽管《消法》出台5年,但新纠纷仍是层出不穷,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有关人士指出,去年上升数量最多的投诉是服务类投诉,但服务这一商品具有特殊性。无法与其它商品一样可以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加以评判,如彩扩、装潢类的投诉,本身就包含了产品质量和加工质量等几方面的问题,而处理时仅凭经验明显缺乏说服力。

一些原有规定跟《消法》相冲突也使不少投诉悬而未决,邮政有《邮政法》,它的立法较早和立法宗旨是保护邮政部门利益的,其与《消法》之间又难调解。

曹说,按照《消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目前这5条途径并没有完全畅通,原来设在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小型仲裁庭都已废止,形成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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